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⑦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制度保障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日期:2019-10-30
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国庆群众游行中,“从严治党”方阵格外引人注目。在彩车前部,从前至后依次陈列巡视工作条例、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等五部党内法规的模型,浓缩展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成果。
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不断扎紧织密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笼子,推动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对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夺取并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
坚持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正确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创造性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加快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让党内法规和法律制度刚性运行,开启了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新时代。
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强调只有建好制度、立好规矩,把法规制度建设贯穿到反腐倡廉各个领域、落实到制约和监督权力的各个方面,发挥法规制度的激励约束作用,才能筑起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堤坝。强调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这些重要论述,为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和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和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到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纪律建设,强调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中央于2015年、2018年两次修订了党纪处分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着力提高了纪律建设的政治性。
2015年,党中央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修订为廉洁自律准则。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针对现阶段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原则要求和规范,展现共产党人高尚道德追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2016年制定问责条例,2019年予以修订。修订后的条例,聚焦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实事求是、精准有效,树立鲜明的干事导向。
去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立法方向、思路、原则和重大制度安排等提出的明确要求,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对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具有重大意义、深远影响。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2019年10月8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此次公布的草案共七章66条,明确了政务处分的主体、基本原则、种类、适用规则、程序、被处分人员救济途径等重要内容。
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是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重要目的之一。以第十三条为例,草案规定,给予有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一般应当与党纪处分相匹配。
党纪国法都是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基本依据,目标一致、功能相同、优势互补。实现纪法贯通、推进法法衔接,统筹用好党纪国法“两把尺子”,体现了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在党中央坚强有力领导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修改了党章,制定修订了一系列重要党内法规,党内法规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党章是我们开展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建设总的依据和遵循。党的十九大通过的新党章,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实践新成就写进党章,进一步充实党的纪律和纪律检查相关内容。党章还明确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同时写入了六大纪律、“四种形态”等内容。
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既需要推进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不断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也需要不断健全国家法律制度体系。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共修改21处,其中11处涉及国家监察工作。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六节后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就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届、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等作出规定。
监察法确立了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制,明确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领导体制,将“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写入法律,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制定了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配套法律法规,促进纪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目前,起骨干支撑作用的法规制度已逐步建立健全,为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让制度的力量充分释放
10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一则消息引发社会关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原党组副书记、理事会主任刘士余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公开发表不当言论”“为官不廉,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私利”“收受礼品礼金”……通报中关于相关问题的认定,均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条款。“党纪国法通上了‘高压电’,制度刚性得到充分诠释。”有网友评价。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有制度而不执行,就会消解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对我们党的信赖。从某种意义上说,制度执行比制度制定更重要。
“我们的制度不少,可以说基本形成,但不要让它们形同虚设,成为‘稻草人’,形成‘破窗效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狠抓制度执行,扎牢制度篱笆,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上率下,从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到言出纪随强化党的纪律约束,从铁面问责压实党组织的责任担当,到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政治生态……党中央多措并举抓落实、从严从实促执行,持续推动法规制度落地生根。
知乃行之始。在狠抓落实的过程中,党中央要求各级党组织不断加大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宣传力度,使党规国法成为党员干部的“必修课程”。在今年主题教育开展期间,中央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的工作方案》,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重要法规汇编》,对照检视分析,查摆自身问题。
各级党组织坚决向党中央看齐,把抓好制度建设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化,狠抓制度执行,形成了全党一起抓、全党一体执行的良好氛围。
今年9月,十九届中央第四轮巡视15个巡视组陆续进驻中央统战部等37个中央和国家机关单位。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组织开展巡视,正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的生动实践。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纵深发展,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立了遵规守纪的意识,逐渐形成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的习惯。持之不懈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必将为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更加坚强的保障。(记者何韬)